广州新医疗保险办法9月实施 住院个人少付17%
发布时间:2008-8-22 11:12:00 来源:http://finance.qq.com/a/20080822/001423.htm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完成修订,9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参保人住院的个人负担将下降17%。
少了 100元“基础金”取消
目前,参保人每参保满一年,医保卡就会多100元的“基础金”。9月开始,“基础金”将取消。
据了解,广州每年“基础金”的支出占了医保基金的一半,而其中四成(预计20多亿元)“沉睡”在参保人的医疗账户中。取消“基础金”,正是为了提高基金的统筹能力,使真正有病的参保人得到更好的保障。
医保卡一年少了100元,参保人是不是吃亏了?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表示,在门诊方面,广州已经实施并将逐步扩大慢性病、特定项目范围,而向来参保人刷医保卡看的普通门诊,也将实施个人和统筹基金分摊支付,报销办法将于下半年出台。
多了 重疾补助金缴费8.7元/月
新《办法》规定,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6%,本社保年度为每人每月从5元调整至8.7元。费用由单位承担。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崔仁泉表示,虽然缴费标准提高,但重疾补助金的支付比例统一提高到95%,每年最高可报销15万。同时,新《规定》增加了对指定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等。
降了 住院个人负担降为21%
介绍,新《办法》调整的起付标准及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险等减负政策,使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个人总体负担由原38%下降至21%,下降约17%;支付起付标准费用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的个人总体负担由原40%下降至约21%,下降约19%;免付起付标准费用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的个人总体负担由原40%下降至约16%,下降约24%.
在以上减负效果的基础上,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总体负担进一步降低约7%.
■新医保办法解读
变化1
用绝对数“冻结”住院起付线
原《办法》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的起付标准是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因起付金额上升太快,今年7月后标准达到一级医院1607元,二级医院2411元,三级医院4018元。新《办法》用一个绝对数“冻结”了住院医疗统筹金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调整为500元、二级医院调整为1000元、三级医院调整为2000元;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70%计算。另外,肿瘤化疗、尿毒症透析等门诊特定项目,将取消现行的起付标准,终身免起付。
变化2
广州内各区互认缴费年限
原《办法》对于医保费用的结算及就医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实际要求,造成了诸多操作不便。
新《办法》采取了更加灵活的结算方式,增加了单病种(项目)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明确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医疗保险关系,互认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明确了转移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应缴纳的过渡金按转入地标准执行。
变化3
单位“过渡金”不再交到个人
原《办法》规定:对于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10年,但在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合同制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其在该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计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计发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新《办法》修改后,用人单位应当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一次性向社保经办机构计缴过渡金。将“计发”改为“计缴”过渡金的办法,妥善解决了“个人补差”和“挪作他用”等问题。
变化4
“4050”再就业仍享政府资助
根据原《办法》,“4050”人员失业后再就业,失业年限政府不予资助过渡金。
新《办法》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退休人员不足缴费年限应缴纳的过渡金,扣除单位计缴、计发部分后的剩余部分,纳入政府资助范围。
(南方都市报-陈捷 吴少敏 吴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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