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行、银监会决定对灾区实施特殊金融政策
    发布时间:2008-5-20 10:57:00 来源:http://news.sohu.com/20080519/n256961036.shtml
    四川大地震发生后,不少地区屋毁、人亡,灾民房贷该如何处置?昨日,中国银监会召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主要负责人向媒体发布银行业此次抗震救灾情况。  


    针对按揭贷款房屋在地震中毁坏,贷款者是否仍需还款的问题,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表示,房贷是否会减免将按照贷款核销的法规和政策,会有一个统筹的考虑。

        各家商业银行负责人昨日均表示,作为商业运作的银行,不可能说减免就减免,不过会给客户提供宽限措施。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福荣表示,对于个人贷款业务,工商银行在这一段特殊阶段会采取提供一段宽限期、延长贷款期限、延长贷款的还款期限、对违约客户减免罚息、对违约客户不登记违约记录等措施来减少灾区用户的负担…[详细]

      央行、银监会决定对灾区实施特殊金融政策

      新华网北京5月19日电(记者王宇、姚均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19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施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

      政策包括将妥善安排好灾害发生前已发放贷款的管理。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对借款人主动还款的,应及时周到地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及时将上述措施以信函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借款人。

      通知指出,灾区各金融机构要紧急布设服务网点,确保受灾群众在安置点就近获得银行服务。由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调指定,在每个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域,至少要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网点,只要技术条件具备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全力支持与合作,加紧改造相关系统,实现上述网点可受理其他银行业务,并免收客户各类相关跨行费用。

      通知要求灾区各金融机构千方百计做好资金调度,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方便提取存款。根据受损的实际情况,尽一切力量保障受灾群众的存款支取。对于持有效存款凭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办理。对于有效存款凭证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元以下的现金。

      此外,通知还要求金融机构必须保证各项捐赠和救助资金及时到位,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的信贷工作。

      另据记者了解,从20日起,经央行同意,受灾严重的成都、绵阳等6市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暂不上调。而在地震发生之前央行曾宣布,从5月20日起,全国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将上调0.5个百分点。

      此外,针对灾区居民对被毁房屋的银行按揭问题,央行副行长苏宁日期曾表示,对于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应该用特殊的解决办法。央行将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既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同时更要保护好广大民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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